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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可以随意使用字体吗?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获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文字作为商标注册后,若注册的是简化字,而实施使用繁体字;或注册的是繁体字,而实际使用简化字,都应视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可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但在商标管理中,对于变化不大的改动(如:注册的是手写体,而在使用时为印刷体;注册是楷体,在使用时为黑体),一般可以维护商标专用权;但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将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为好。必须坚持“保护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原则,对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体文字,其保护范围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于其它书写风格文字的保护范围,从而商标注册人最好注册标示出自己风格的文字商标,以从书写形式体现出商标的显著性。

    另外大多数字体的版权属于字体作者,如果商业性的使用未获得作者许可,有可能在未来陷入字体版权官司。目前大多数字体版权官司来自于北大方正,因此建议申请人使用允许商用使用的字体作为商标申请时的字体,比如江城尖刃黑、郑庆科黄油体Regular 、锐字真言体免费商用,锐字真言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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